作者:汪淼 中铁资本有限公司 中建政研专家委员会委员
自2017年11月财政部[92]号文,明令禁止明股实债、禁止代持;到国资委[192]号文,明确国资企业在投资项目收益不低于正常融资成本,并且不允许购买劣后级份额;2018年3月份的财政部[23]号文,明确禁止期限错配,企业不得以债性资金投资ppp项目资本金;再到2018年4月份资管新规落地,金融市场监管力度不断加大,产业基金投资进入瓶颈期。
一 目前产业基金投资存在的问题
当前形势已然发生根本性变化,企业强烈的项目投资需求,和国资委严厉的资产负债率严管控以及国家去杠杆国策的严监管之间形成了巨大的矛盾。钱借到表内,受资产负债率红线制约、规模有限;钱借到表外,受全国上下去杠杆任务的监管、极难操作。如何统筹兼顾投资项目需求和国资监管要求,让二者并行不悖,作为一个最紧迫的矛盾、最突出的问题亟待解决。
产业基金投资最主要的问题是解决需求与政策相悖的主要矛盾。而供应商投资正是整合产业链下游,真正引入民间资本投资,实现产业基金穿透后依然是非债务性资金的要求。
二 产业基金供应商投资的可行性
供应商作为工程局产业链下游企业,可以以真正的投资人身份参与到产业基金投资中,而且也是产融结合的重要组成部分。产融结合不只是企业和金融机构的结合、合作,它还包括企业和企业之间的合作,金融机构和金融资机构之间的合作,是三个层面的交流和合作。其中产业基金供应商投资应属于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合作。
(一) ppp项目各主体间关系现状
各工程局作为社会投资人中标的ppp项目,普遍具有施工能力,并且有自己的合格供应商。所以目前产业基金供应商投资模式先从工程局开始实施,这是此模式的初期阶段。待到成熟阶段,中铁资本建立自己的投资平台后,可对所有项目进行这种模式运作。
各工程局在中标ppp项目后,成立spv公司。由于spv公司的资本金投资巨大,全部以工程局自有资金投资会严重影响其投资的可持续性发展。产业基金投资势在必行,而引入产业基金供应商投资可以实现产业基金穿透后依然是非债务性资金的要求,这样就解决了需求与政策相悖的问题。
spv公司委托总承包方(各工程局的三级单位)负责建设该ppp项目。供应商在进入到ppp项目时,需要通过总承包方的正常的招标程序,并且大部分项目都需要供应商垫资。在实际操作中,往往总承包方与供应商签订的合同也不能全部按照合同条件付款。通常情况下,是在spv公司付款后才能取得合同价款。所以,供应商的付款周期拉长,不利于其资金周转。
(二) 合格供应商种类
供应商是指潜在或实际为各工程局所属子分公司提供生产经营和建设物资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包括制造商、代理商、经销商等。合格供应商主要包括工程局供应商名录内的物资供应商、劳务分包商等。
(三) 合格供应商甄选
1. 供应商拥有一定资金实力,是在各工程局合格名录上的 核心供应商、优秀劳务队伍,并且没有发生过特大纠纷;
2. 供应商为优秀劳务队伍, 与负责总承包的三级公司密切合作; 参与过大型、高难度施工,抢工等;
3. 供应商的行业排名靠前,并且有一定沉淀资金;这个需要工程局集团层面配合,找准时间点,在对供应商付款前进行充分沟通;
4.民营企业更为合适,因为投资的流程可控。
(四) 合格供应商出资可行性
产业基金供应商投资模式是基于自愿、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开展的。产融结合重信任二字,其核心要义落在“合”字上,也就是合作。而目前的ppp项目也重在各方面的合作,工程局为合格的供应商提供业务平台,而合格供应商为工程局提供可持续发展的原动力。通过产业基金供应商投资解决工程局在所有ppp项目的资本金投资,然后再通过各spv公司的承包方,将资金流转给供应商,从而形成资金的良性循环。
三 产业基金供应商投资模式的方案
(一) 确定供应商
各工程局集团公司集合供应商账期,及付款时间,召开供应商投资大会,配合推荐合作模式,收益及期限。最终各工程局确定合适投资人。
(二) 供应商认缴产业基金份额模式
四 结论
在目前金融市场严峻的监管形势下,资本金投资难度加剧,资金成本不断攀升。为保证工程局正常的业务板块,正常以投带产,需要在资本金投资方面开阔思路,积极采取供应链融资,探索供应商投资模式,为投资良性发展打通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