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废法》规定,“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同时,《固废法》规定,“液态废物的污染防治,适用本法”。
就产生过程而言,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物质。
如此可推演出两点: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用于后续生产的中间品,或者可以用于销售作为其他行业原材料的主要产品、副产品,因未丧失原有利用价值而不应直接被认定为固体废物。对无法用于企业自身生产,且在其他行业也无利用价值的物品、物质应被认为固体废物。
第二,对虽有利用价值,不管是主要产品、中间产品或者副产品,只要是被企业抛弃、放弃,不再用于生产或者销售的,则应视为固体废物。在实务中,存在企业以极低价格销售所谓具有危险废物其他属性的“副产品”,甚至倒贴运输费的。由于该产品对企业来说是负价值的,其销售行为的主要就是为了掩盖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目的,因此,此类“副产品”应被认定为是危险废物。
基本过程
1.前处理系统:固废的接受、贮存、分选或破碎。
2.进料系统:向焚烧炉定量给料,将垃圾池中垃圾与焚烧炉隔 开、密封
3.焚烧炉系统:工艺的核心,将固废蒸发、干燥、热分解、燃 烧。焚烧炉有很多类型:固定炉排焚烧炉、水平链条焚烧炉、 倾斜机械焚烧炉、回转式焚烧炉、流化床焚烧炉、立式焚烧 炉、气化热解炉等。
4.空气系统:即助燃空气系统,除提供助燃氧气外还有冷却炉 排、混合炉料控制烟气气流等作用。主要设施是通风管道、 进气系统、风机及空气预热器等。
5.烟气系统:去除烟气中污染物使之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可除烟气中大量颗粒污染物及气态污染物如硫氧化物、氮氧化 物、hcl二噁英等。
6.其他工艺系统:包括灰渣、废水处理、余热、发